凤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凤山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位于云贵高原南麓,=是个内陆县份。该县辖10乡1镇,96个行政村,2个街道社区。到2003年底,总人口18.97万人,行政区域面积1738平方公里。该县地处云贵高原南部边缘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山多地少,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温和湿润,年平均气温20.1℃,全年降雨量1564.0毫米,无霜期362天。境内林产品资源丰富,主要有杉木、油桐、油茶、八角和板栗等,是广西主要的八角产区和林业生产基地县之一。矿产资源有金矿、黄铁矿、硫磺矿、硫铁矿、褐铁矿、铜矿、锑矿等和丰富的大理石。全县水资源丰富,有水库三座,盘阳河和拉英河从境内流出。凤山县境内具有规模宏大,品位高、种类齐全的旅游资源。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占全县总面积的41%,县内西北、东南部峰丛林立,千姿百态,构成了奇妙、独特的喀斯特景观,凤山民族发展历史悠久,各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为后人留下了一笔极宝贵的旅游财富,凤山文物古迹繁多,石刻、古井、古墓、古战场,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乡土文化。